中共咸宁市委文件
咸发[200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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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突破性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意见
(2006年10月24日)
为突破性发展旅游业,把旅游产业培育成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旅游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抓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反映一个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旅游业是第三产业的龙头。突破性发展咸宁旅游业,对优化经济结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增强城市综合实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充分认识我市发展现代旅游业的优势和条件。咸宁旅游资源数量多,分布广,类别齐,适合发展现代休闲度假旅游,资源禀赋契合现代旅游业发展方向。同时,地处武汉——长沙——庐山三个旅游热点中心,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具有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武汉城市圈的建立与发展,咸宁旅游业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
(三)切实把旅游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抓。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市域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确立旅游业的支柱地位,制定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具体措施,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使旅游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二、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全面整合旅游资源
(四)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绿色生态的城市特点,全面整合、深度开发旅游资源,完善旅游配套功能,深入挖掘咸宁历史文化底蕴,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打造“温泉生态休闲度假”、“九宫山避暑观光”、“赤壁陆水三国文化”三大旅游精品,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实现新突破。经过3至5年的努力,把咸宁建成旅游主题形象鲜明、产品特色突出、旅游设施完备、服务质量优良、旅游经济快速增长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使旅游业真正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到2010年,全市力争建成7个4A级景区,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4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
(五)统一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开发”的原则,抓紧编制《咸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各地要在《咸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完善县(市、区)、重点旅游区和专项旅游发展规划。交通、文化、林业、水利等相关产业规划和各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自然(生态)保护区、城市绿地和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旅游景区(点)发展规划,都要与《咸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搞好衔接。
(六)全力打造温泉生态休闲度假精品旅游区。进一步整合温泉地热水资源,完善其休闲度假、会议接待、健身疗养、观光娱乐功能,加快建设温泉谷主题公园、潜山国家级温泉度假区、桂竹生态旅游区、金桂湖度假旅游区、潜山国家羽毛球训练基地、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温泉—贺胜桥和温泉—星星竹海两个乡村游基地、锦江温泉国际大酒店、特色小吃一条街、文化娱乐一条街、旅游商品一条街和游客中心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
(七)做大做强九宫山避暑观光旅游区。以加快培育新的旅游亮点,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旅游服务功能为重点,着力抓好九宫山滑雪场、门楼景区、索道、环山公路、大崖头瀑布开发、九宫山森林公园深度开发、宝石古民居、王民番府第、闯王陵扩建等项目建设。
(八)深度开发赤壁陆水三国文化旅游区。以深入挖掘三国文化,充实景区内涵,提升景点档次为着力点,加快实施赤壁古战场改扩建、陆水湖景区扩建等项目。
(九)大力推进市域旅游业协调发展。加大崇阳金沙度假区、浪口温泉,嘉鱼三湖连江、黄金城工业园,通城黄龙山、瑶族发祥地、通山富水水库等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尽快形成新的旅游景区。
(十)加快开发建设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建设温泉生态休闲一日游、温泉——九宫山避暑休闲二日游、温泉——陆水湖观光休闲二日游、温泉——九宫山——陆水湖休闲避暑观光三日游三条精品旅游线路。同时,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和周边南昌、九江、长沙、岳阳等城市的区域合作,形成覆盖湖北、辐射华中地区的放射状旅游主干线路。
三、加快相关产业发展,完善旅游配套功能
(十一)加快旅游宾馆、酒店建设。引进建设一批规模大、设施齐、功能全的四、五星级酒店和旅游度假村。同时,重视引进建设国际通行的经济型连锁酒店,全面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档次。
(十二)大力开发特色餐饮。引导、支持市域内民间特色小吃集中经营,在城区建设特色小吃一条街。继续支持“贺胜鸡汤”产业发展。
(十三)加快城市旅游交通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建成景区与城市、景区与景区间的高等级旅游公路网,加强旅游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警示牌建设,提高旅游交通安全系数;开发水上旅游交通,发展舒适、安全、节能、环保型旅游船舶;开通连接市区主要旅游区(点)、购物点的旅游观光巴士。
(十四)积极发展购物旅游。坚持政府主导同鼓励调动企业积极性相结合,扶持桂花制品、竹工艺品、地方风味食品等传统特色产品的开发;挖掘和推出一批既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又有便携性、实用性和纪念性的旅游纪念品;促进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进车站、进酒店,建设旅游购物特色街。
(十五)深入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加快赤壁三国文化、湘鄂赣边红色文化、闯王陵警示文化、瑶族发祥地探源文化、系列古民居建筑文化及向阳湖文化的研究与开发,提升现有景点文化品位,建成一批享誉国内外、具有较大吸引力和感染力的旅游文化精品;围绕桂花赶会、采茶戏、提琴戏、花鼓戏、盆鼓、呜嘟、皮影木偶等民间戏曲,精心打造具有咸宁民风民俗的文化套餐,演绎咸宁风情,丰富旅游内涵。
(十六)积极发展娱乐服务业。积极发展歌舞厅、演艺厅、酒吧等与旅游产业相配套的娱乐服务业,推出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形式,活跃文化娱乐市场。大型旅游饭店、重点旅游景区要设立文艺表演中心,为游客提供健康丰富、参与性强的娱乐活动,形成旅游娱乐亮点。
(十七)大力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先发展、后规范”的方式,大力发展农庄经济,推出形式多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农业观光、休闲、乡村体验等“农家乐”乡村旅游项目。
(十八)加大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旅游、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充分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及旅游培训机构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培养一支适应旅游经济发展的旅游人才队伍。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星级导游”、“服务能手”评选活动,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十九)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集游客集散、旅游咨询、游客救援等服务功能于一身的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行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实行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规范旅游服务秩序,切实为游客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以“方便、环保、生态”为原则,积极完善具有社会公益服务性质的公共卫生设施、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套服务能力。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
(二十)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1、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在市场开拓、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建立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06年市财政安排80万元,2007年安排300万元,以后以此为基数逐年有所增加,重点用于全市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政贴息、旅游资源的保护、旅游项目的前期工作、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奖励、旅游人才培训教育、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旅游商品开发建设等。各县市也要安排落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扶持旅游产业发展。
2、用市场办法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资旅游业。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特许、转让、承包等方式,广泛吸纳外资、民资,依法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景区(点)和建设旅游基础设施。鼓励内外商买断景区景点的经营权。积极引进大型旅游企业集团通过投资、兼并、参股、收购等多种方式来投资经营旅游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证券融资,积极推行项目融资、股权置换等融资方式,实现旅游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3、加大金融部门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各商业银行每年都要选择2——3家骨干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瓶颈”。
(二十一)实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对通过一次性买断取得景区(点)经营权的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可申请延期至50——70年。
2、凡来我市投资旅游开发的企业,可享有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对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其用地特事特办。
3、制订和落实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多渠道引进实力强大的旅游企业集团、高层次的旅游管理人才,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对旅游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旅游管理、旅游营销类人才,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对荣获省“十佳”和市“十佳”的导游员或服务员,在我市工作期间,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
(二十二)实行税费扶持政策。
1、从现在起,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旅游项目(企业),当年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中的30%返还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对农户利用自家房屋、农林地、鱼塘等资源为游客提供食宿等服务所兴办的“农家乐”旅游项目,不予收税;对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的经营者,免征3年所得税。
2、旅游宾馆、饭店用水与一般工业同价,用电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价格。
3、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旅游企业可加快旅游客车的折旧;经交通、旅游部门审批,在旅游专线上营运的旅游专用车辆的客运附加费、养路费、运管费免征;对经营包车的旅游车辆,运管费、客运附加费免征,养路费按标准的50%包干计征。
4、制定引进客源奖励政策,鼓励旅游企业组织外地客源来我市旅游。
五、加强领导,优化管理,创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市、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和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涉及旅游产业全局性、方向性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发展规划、设施建设、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加强旅游接待单位的行业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完成旅游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期监督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四)形成旅游发展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旅游意识,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发改委要把旅游业发展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水利、园林、文化、宗教等部门要抓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以资源开发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促进资源保护。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旅游资源信息平台,加速推进旅游电子商务进程,实现市域内乃至与周边旅游城市的旅游资源共享。
(二十五)加强宣传促销。突出抓好以“温泉之乡”、“桂花之乡”和“绿色生态城市”为主题的城市整体形象宣传,统一形象包装、统一宣传培训、统一营销推介,形成全市旅游整体宣传促销的格局;组织重大旅游文化节庆活动;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层次的会议、论坛、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活动;利用歌曲、影视、文学等形式宣传推介旅游景区景点;加强城市外观形象塑造,城市交通要道出入口要建立城市及旅游品牌的广告标识,各级各类旅游活动、旅游景区及景点名称、旅游商品包装等要冠以城市名“咸宁市”,在旅行社营业场所及星级酒店接待大厅要普遍设置本市旅游宣传标识标牌;要在旅游从业人员、出租车等相关行业人员中开展旅游常识和规范的宣传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在主要客源地区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形成长期稳定的客源群体。
(二十六)依法规范旅游市场。严格实行旅游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建立全市统一的旅游市场投诉电话系统,及时受理投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厉查处旅游市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强拉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欺骗游客等不法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积极推动旅游行业协会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
(二十七)优化服务环境。严禁对旅游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擅自对旅游企业停电、停水、中断交通或通讯等;严禁各上路执法检查部门和单位随意途中拦截检查外来车辆,严禁擅自传唤或羁押旅游者。一经发现,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查处,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二十八)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公安、交通、商务、安监、工商、物价、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价格、市场秩序、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做好对道路、游船、缆车、索道等设备设施和宾馆、酒店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坚持定期排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主题词:旅游 发展 意见
发: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
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 2006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2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