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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6

 

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

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

 

省旅游局:

    现将我局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局通知精神,精心部署旅游行业自查自纠工作

省旅游局《湖北省旅游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鄂旅游文[2006]93号)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认真研究部暑全市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市旅游局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商业贿赂对旅游市场秩序的危害,进一步增强了抓好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市区旅游局积极行动,认真部署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通山县、赤壁市旅游局制定了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各行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动员会,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度、步骤、方式方法等做出具体安排,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完善线索报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及责任。同时专门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这项工作开展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创选评”竞赛活动紧密结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坚持不定期检查考核,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县区市旅游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全国旅游行业先进人物杨文洲、文花枝等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行业依法经营、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并要求各行业单位积极行动起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查摆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为了切实搞好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我局结合实际重点在各县区市旅游局和工作人员中开展“四查”:一查在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中,是否有利用职权或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查在对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旅游项目评审等工作中,是否有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的行为;三查在市场监管中,是否有职责履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四查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或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在旅游企业中开展“五查”:一查帐外收取回扣,营业收入不入帐,恶意拖欠款;二查低价恶性竞争,发布虚假广告;三查出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商品;四查企业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可能产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五查导游私自收取回扣。

    各县市区旅游局和旅游行业单位按照省市旅游局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旅游局和旅游行业单位均能严格按照国家旅游政策法规办事,坚持规范化服务,行政行为相对合法,无“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和旅游购物商店基本没有给导游、旅游车司机回扣的现象,旅游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各县市区旅游局坚持政务公开,制定了服务承诺,设置了游客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旅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旅游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局机关办公用品购买、各种开支票据的报销等进行了自查,基本做到了按规定要求操作,无不正当交易行为。各县市区旅游局针对个别景区点和购物商店存在的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和个别旅游饭店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责令限期改正。通过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使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一次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再教育,使经营者的模糊、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初步纠正,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旅游经营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推进了我市旅游行业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了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在自查自纠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县区对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个别旅游景区点和购物商店还存在质次价高的商品,部分商品也未实行明码标价。三是个别旅行社存在违规操作行为,采取不正当行为进行削价竞争。四是个别星级饭店不能按照星级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所有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我市旅游业的形象。

    三、下一阶段要进一步抓好的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旅游行业干部职工对开展治理旅游行业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继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用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征求行风监督员意见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旅游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的基本情况,重点纠正市县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行为和旅游企业工作人员在旅游经营中的收受贿赂的行为。

    3、抓好案件的查办。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对查处的问题依规处理,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主动交代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市旅游局领导将分片联系县区和重点旅游企业,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县区和重点旅游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4、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旅游局、机关各科室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贯彻实施纲要、实行政务公开相结合;与纠风工作结合,深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行风相结合,深化群众监督;与完善内控机制相结合,深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星级饭店评定、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旅游项目评审、招投标有关程序和规定,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和群众有效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在开展涉旅安全、旅游购物、旅行社及门市部管理、出境游市场、导游服务、旅游星级饭店等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搞好旅行社和导游的治理整顿,联合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零负团费、虚假广告、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挂靠承包”以及超范围经营、私收回扣等违法行为,力争使旅行社规范经营有明显改善。充分发挥旅游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保证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扎实开展,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OO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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