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了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我市旅游诚信建设,根据省旅游局《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旅游业实际,特制定咸宁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2007年全国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对“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集中重点整治,推动我市旅游业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把推行实施省工商局、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EF—2005—0508)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作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问题的突破口,开展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规范旅行社业务操作行为。
1、开展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培训。市局将于6月下旬组织全市旅行社《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各旅行社要认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示范文本的学习,使有关人员掌握旅游法规知识和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要求,树立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的观念。
2、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实施情况的检查,市旅游局会同市工商部门开展《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施行情况检查。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工商部门对所属旅行社使用示范文本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旅行社规范旅游合同。
3、加大对违规合同行为的惩处力度。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一项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对旅行社使用违法违规旅游合同和不规范签订合同条款,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违规转拼团,年龄、职业加价等方式损害旅游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历打击“零负团费“行为
严历打击“零负团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是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旅游局经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零负团费”问题涉及的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清查,切实整治“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开展旅游广告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含有“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价报价、欺诈宣传、涉足黄赌毒、超范围、超目地地等内容以及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
2、开展旅行社业务档案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低于正常成本价操作旅游团队,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接待旅游团队、旅行社向导游人员卖团等违规行为。
3、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组团合同,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故意隐瞒旅游购物、自费项目的行为。
4、开展旅游团队明查暗访,重点查处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强迫旅游者购物,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景点和项目,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与工商、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针对旅游广告、旅游价格、超范围经营等,建立旅游与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继续深入开展诚信旅游建设
诚信建设是规范旅游市场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把诚信建设、旅行社创强与市场秩序整顿规范结合起来抓,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湖北省旅游局《诚信旅行社标准》、《诚信导游员试行标准》开展诚信旅行社、诚信导游员评选活动,表彰一批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工作安排
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市旅游局制定全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市旅行社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市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各旅行社要按照部署,对本社旅游业务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各旅游局。
(二)、集中整治、督办检查阶段(7月---10月底)。各旅行社按照旅游法规和旅游质量标准要求建章、建制,完善内部管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开展旅游法规和旅游合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增强规范经营,规模发展的意识,市旅游局将组织力量对旅行社自查整改、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零负团费”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曝光,启动旅行社电子诚信档案采取、发布工作。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上旬)。11月底前,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零负团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将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工作经验,一步整治措施等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上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根据各地工作情况,汇总全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形成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省旅游局。
四、组织领导
按照省局要求,市旅游局决定成立由陈红卫副局长为组长,政策法规与管理科、质监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咸宁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同时联合整顿办、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组织旅游市场整顿规范联合行动,全面推进旅游市场整顿工作,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确保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