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咸宁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式,进一步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树立咸宁旅游新形象,组建我市导游礼仪队。
一、宗旨
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服务行为,培养优秀旅游从业人员,为咸宁旅游经济发展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服务。
二、服务对象
1、为市委、市政府做好旅游接待工作
2、为来访、考察等重要客人做好旅游接待工作
3、为本市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接待工作提供导游讲解服务
4、为旅游企业、旅游团队、散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
三、服务标准:
每团队每天200元
四、咨询电话:
0715--8260848
附:咸宁市导游礼仪队管理细则
导游礼仪队是一支具有综合素质的优秀导游队伍,他展示咸宁美的风采,体现咸宁蓬勃向上精神风貌,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咸宁旅游经济,服务于广大旅游消费者。为加强导游礼仪队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了配合市委市政府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加快旅游产业,提升咸宁旅游服务质量,组建咸宁导游礼仪队。
第二条 由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导游礼仪队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导游礼仪队在市旅游局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并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队员条件
第四条 队员须经市旅游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队员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热爱生活、热心服务,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遵守国家颁发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执业规范。
4、具有导游证(IC卡)持证上岗,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进取,完善自我,和谐自律,传递文明。
5、注重礼节礼貌和文化修养,有一定的艺术才能和表现力。
第六条 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具体负责礼仪队的日常管理,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
第七条 服从管理和安排,队员应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每次执行工作任务后有书面小结。
第八条 队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导游员年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队员须认真填写《导游礼仪队队员登记表》队长负责作好队员的工作表现记录,市旅游局负责考核,并将处年度考核情况通报队员所在单位。
第十条 导游礼仪队为有偿服务,队员的补助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市旅游局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二00七年十月十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