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咸宁市是中国温泉之乡,中华桂花之乡。咸宁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咸宁建设成为综合性的国内旅游目的地,到2010年,全市将接待游客78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37.3亿元,根据《咸宁市城市总规划》和《咸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咸宁市游客集散中心项目。
二、项目内容
征地100亩。建设游客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商务中心、购物中心、餐饮中心、游客经济型酒店、旅游企业家公寓、旅游客运公司及停车场。
三、资金筹措
土地拍卖价预计45万元/亩,100亩土地筹款4500万元,用于支付杨下村土地款900万元,拆迁房屋600万元,市旅游局偿还债务800万元,用于建设游客中心3000平方米、旅游商务中心3000平方米、停车场8000平方米以及五通一平工程等项目支出2200万元。
其他项目如:购物中心、餐饮中心、游客经济型酒店、旅游企业家公寓、旅游客运公司采取商业运作,由投资商自筹资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