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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导游管理工作  提高从业队伍素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1

个人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对于一支从业队伍来说,则可以通过政策、管理等手段,使其整体素质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提升。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应当更多地从管理角度入手。
  一、提高从业门槛 形成良性循环
  这是一条最方便易行的措施,但目前旅游管理部门还尚未彻底地采取这项措施。现行的各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对初级导游规定多是要求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同等以上学历”。这样的规定几乎没有什么实际的限制意义,差不多所有人都可以加入。导游行业低“门槛”使得大批的中专职高生涌入,从而降低了该行业的人员素质水平。
  从业人员水平不高,产生了一些行业的丑陋现象,进而导致社会对该行业产生了不好的看法,使得许多高素质的人不愿加入,而这种情况又会阻碍导游队伍水平的提高,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也许管理部门在制定相关的“门槛”政策时,担心若是设的太高会引起行业的人才短缺。但我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举个例子,为什么很多年轻人羡慕外企的工作?除去经济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因为这种工作的“门槛”高,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所以我相信,一旦当导游提高“门槛”成为一种让人可以“引以为傲”的职业之后,不但不会无人可用,相反还会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来加入。从而提高整体素质,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二、加强管理考核 促进自学提高
  考核是检验一个人的能力和学习成果的最直接最方便的方法,也是促进学习的一种途径。但我觉得目前的导游考核并没有将上述作用完全发挥出来。
  现在好多从业人员认为导游员获得导游考试就可以取得带团资格和初级导游证,之后只要定期参加“年审”,该资格就终身有效。也就是说,管理部门方面不再给导游增加继续学习的压力了。加之目前市场对导游的等级并不十分看重,用人单位对不同等级的导游也没有明显的待遇区别。所以现在的大多数初级导游都没有继续学习,考“中级”的打算。所以整体素质无法提高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作为管理部门,在制定条例的同时也应该起到督促落实的作用。例如,可以通过改革导游等级考试,迫使导游去参加高一级的考试,最终使各级导游人数达到一个合理的比例。
    三、改变管理模式 遵循市场规律

现行的导游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旅行社管理和导游公司管理。所谓旅行社管理方式就是导游完全属于某旅行社,是该社的正式员工,只能为该社服务。这是一种比较传统的管理方式,在我国旅游业的起始期及大发展阶段的前、中期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随着国内旅游的淡旺季差别明显加大和旅行社的利润下降,这种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于是出现了导游公司管理模式。这是现在比较普遍的一种管理方法,但也有着自身的缺限。导游公司作为企业,其目的是要通过向旅行社提供导游员信息来从中获利,可是旅行社只要和导游合作过一次下次就不再需要导游公司的导游了,而公司又没有权利要求双方必需经其介绍,长此以往将很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所以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种方式还是有待改变。
  现在导游是社会化的自由职业者,是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国的导游社会化趋势也十分明显,因此我觉得将来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行业性管理机构对全社会的导游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国际并轨,以导游协会取代导游公司,对导游进行管理是一种可行和合适的模式。
  四、改善从业环境 减轻导游压力
  这里提到的“从业环境”不是指导游在工作过程中所处的客观环境,而是指薪酬等方面的软环境。
  现今的各家旅行社为了占领市场,都想尽一切办法来降低成本,压低价格以吸引客源。这种现象若是在一定的限度内是市场良好的表现,否则便是恶性竞争,最终会使买卖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害。目前,现在的旅游市场大多处于后一种环境,彼此竞相压价,造成了恶性竞争。旅游企业要靠导游员上缴“人头费”来填补利润亏空。导游员面对这种压力,不得不通过增加购物等手段来解决问题,从而降低了导游服务的质量。
  导游能否干下去,凭的不是“导游的素质”而是“导购的素质”了。导游成了导购,行业素质的提高就无从谈起了。所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改善导游的“从业环境”,使其能够专心带团,以游客的反映来决定其收入,让市场来对导游施加经济上的压力,而不是旅行社    (徐彩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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