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景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提高我市旅游景区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我市旅游接待的整体形象。根据《湖北省旅游条例》,对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和《湖北省景区(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向省局申请在我市举办一期景区点导游人员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本市公民或大专院校在校生和旅游专业中专、职高的应届毕业生、景区点无证导游人员。
2、报名程序:
(1)申报人员向当地旅游局领取并认真填写《咸宁市景区(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当地旅游局报名。
(2)各地旅游局应根据报名情况认真填写“考生情况统计表”,报名时需备齐下列材料:
①按要求贴好照片的《咸宁市景区(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每考生1份
②每名考生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各地核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1份。
3、报明时间:
(1)各地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组织报名,把本通知转发到各景区(点)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旅游局受理各县、市、(区)旅游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前。
(2)各地景区(点)无证导游人员按各地名额分配表由当地旅游局负责名额的分配工作。
4、费用标准:
考试报名费460元/人,(含报名费、资料费、考试费、)
二、培训与考试:
1、培训时间:6月26---30日
2、培训地点:咸宁市旅游培训基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3、培训内容:旅游职业道德、旅游安全知识、政策与法规、接待礼仪、咸宁概况、景区(点)基础知识、景区导游规范及技能等。
4、本次考试为集中综合笔试,卷面为百分制,60分合格。
三、发证:
凡考试合格者报省局颁发湖北省景区(点)导游员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好初审关,按照名额分配表选送学员参加培训。我局将于七月下旬对全市景区(点)进行检查,凡景区(点)导游员持证率在85‰以下的单位,我局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附:(1)咸宁市景区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培训计划名额分配表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