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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咸旅办发[2008]71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旅游企业:
   
按照省旅游局、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于5月全面展开,经过各级旅游部门和广大旅游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化百日督查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抓好百日督查工作,对于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稳定至关重要,各县市区旅游局和旅游经营单位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旅游局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化认识,把做好百日督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分析前一阶段工作,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督导检查,严格按照百日督查的时间、范围、内容等要求,全面完成督查任务,努力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百日督查工作质量和实效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充分运用好联合执法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安全管理专家的作用,在前阶段广泛开展督查行动的基础上,突出督查工作重点,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是对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旅游景区特别是山岳型、水体型、特色旅游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救援设备、安全警示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应急预案等进行重点督查,对索道、滑道检测检验合格(许可)证书进行检查,确保旅游景区及设施安全运行。三是对旅行社风险性较高的旅游产品、租车标准、旅游保险等安全管理内容进行督查,督导旅行社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四是对旅游饭店防火、防盗、防爆和防食物中毒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旅游饭店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设施设备,保证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强化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加强锅容管特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饭店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防盗窃、侵害人身安全等事故的发生。五是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海事、安监、卫生等部门,对旅游船的救生、消防设施的配备及质量状况,厨房、餐厅等重要部位的卫生状况,船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旅游船的安全营运。六是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安全进行督查。坚决杜绝旅游客运车辆带故障运营、超载、超时、超速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车辆的安全运行,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七是联合安监、体育、卫生等部门,对漂流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措施及漂流水质的卫生状况进行督查,督促各漂流旅游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GB 19079.11-2005),确保漂流旅游安全。

三、排查整治隐患,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面治理隐患是这次百日督查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继续组织和督导各旅游经营单位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对排查不认真、敷衍应付的单位,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指导旅游经营单位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努力构建旅游行业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健全我省旅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对已下达整改指令尚未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相关责任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止运营,并在行业内通报和媒体上公告。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尽快根治隐患,严防各类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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