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流程
一、设立条件
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仅供校验);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仅供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