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旅游业行业管理有关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发展全市旅游业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旅游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的年检、复核工作;拟定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审核、申报外国外地在我市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指导并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内设3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保卫、档案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资、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业的财务工作;负责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和旅游发展基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原咸宁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和旅游发展基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原咸宁旅游总公司的财务工作;管理全市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促进科
制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负责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营销政策及措施;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统一组织重大旅游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提供旅游宣传品及有关展销服务;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年度市场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与国内外旅游组织的联络工作和交流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
(三)政策法规与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统计工作;承担政策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组织和指导法制教育;推广并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负责旅游行业管理;研究旅游体制改革;负责旅游宣传的政策指导;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饭店的有关星级评定和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文娱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工作;对全市旅游专业院校(系)进行业务指导。
三、"直属二级单位"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
质监所主要职责:
(一)指导各县(市区)旅游质监所业务工作。
(二)受理并处理各类旅游投诉,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制度。
(三)全面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申报、审核和业务年检工作。
(五)负责全市导游人员培训、考试、资格认证和年度审核工作。
(六)接受市旅游局的行政执法委托。